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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执政的偏差是造成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26
作者 王建英

引言

目前,农村所谓的稳定,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中主要就是:“农民上访现象的有和无,多与少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上访是法律赋予民众的权利,政府官员不应该进行任何阻拦和干涉。由于农民反映的问题有很多牵涉到地方政府某些领导或者影响到政府某些领导的仕途,在这些领导的干涉下,对农民反映的问题或者推诿扯皮或者处理不当,从而导致农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某些领导通常会不择手段地对上访农民进行阻拦、控制和打击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会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就给农村的稳定戴上“绿帽子”。从一些新闻媒体的报道、一些专家学者的社会调研和笔者本人走访时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分析得知:造成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就是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造成的。

一 地方政府执政偏差对农民的侵害

 

近年来,中央政府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状况,在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再三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有很多地方政府领导要么是为了政绩,要么是为了某种利益,利用手中职权进行土地违法,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这些侵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领导截留、克扣、挪用国家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另一方面是用各种手段非法征占、圈占、倒卖依法承包的土地;再一个方面是打着为民办事的旗号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1、地方政府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现象

在当前很多农村,农民的征地补偿款被各级政府截留、克扣和挪用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农民称其为“雁过拔毛”。任何一位政府领导都知道:“征地补偿款是农民的养命钱”,我国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但很多领导明知故犯,对这些征地补偿款进行截流、克扣和挪用,落到农民手中已是寥寥无几。如河南新乡市的张八寨村,2002年国家修京珠高速公路征用该村252.48亩土地,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土地管理法》上规定的倍数计算,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应该是每亩2.2——3.2万元之间,政府领导向村民宣称的是每亩1万元,实际上被征地农民每亩只得了3000元。类似该现象,只要有过征地事件的村庄几乎上都发生过。

据2007年3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审计发现: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再如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 湖南省湘潭至邵阳等3条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费中列支工作经费1.6亿元,比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经费标准高出12.3倍,从中挤占1.48亿元,用于购买汽车、发放补贴、奖金等。云南省元江至磨黑高速公路到2005年年底已通车两年,但仍有25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未付给失地农民。

这是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情况,没有报道出来的很可能会更多。这充分说明了,各级政府截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成了社会的公害。

2、非法征地、圈占和倒卖土地的现象

政府以各种名义用低价征占、圈占农民的耕地,然后再以高价卖出的现象,在全国很多地方成了政府领导的“家常便饭”,只要上网查一查,用句夸张的话说,这类事件用几列火车也拉不完。出现这种“圈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完全依赖于土地的出让金。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就形成了“圈地运动”,这种“运动”既是下级政府效仿上级政府,也是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只要这样政府的GDP才会提高,领导才有政绩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圈地行为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由于这些违法的政府官员有人保护,他们无所顾忌,不但逍遥法外,仍在继续违法。这样的案例已是举不胜举。为了农民的长远生计,中央政府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为遏制全国各地非法占地、用地的现象,中央政府施行严厉的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中央对土地管理的监控,设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特别是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曾在媒体上声称“耕地保护不到位,市长的位置别想坐稳”的决心,不知为何,河南各地的土地违法案件却频频发生,别说市长,就说乡长和村长依然是“稳坐钓鱼台”。

在制度和法律不断完善、严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非法征地和圈地行为仍在不断发生,很多农民也因此失去土地经变成“无产阶级”。

3、打着为民做事的旗号,侵害农民的现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政府实施的一项具有跨时代意义的惠民工程,其宗旨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但很多地方政府官员歪曲中央政府的精神,打着“建设新农村、建设新社区”的幌子,不顾广大农民的强烈反对和抵制,非法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搞起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土地管理法》第36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唐养鱼。”但,很多基层政府官员在上级官员的授意下,毁坏大量耕地甚至毁坏基本农田,来建设他们所谓的“新农村、新社区”。占地面积少者几十亩。多着上百亩或者几百亩。

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城市不断扩建,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并入了城市的版图,成为城市的“新生儿”,变成了“城中村”,基层政府的官员们为了想占用农民的土地,他们将农民以前很多合法的农房变成了“违章建筑”,然后打着“城中村改造”或整理“违章建筑”的旗号,对农村进行暴力拆迁。从而给农民造成一种现象:“中央的政策是城市反哺农村”到了地方后就变成了“城市反吃农村”,因为农民看到很多政府领导的这种行为是“吃吧你的耕地,再吃你的宅基地”。

二 解析地方政府领导执政偏差一些原因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后,又给农民种粮补贴,目前又实行家电下乡等等,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但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执政过程中却偏离了这个方向,做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当。

1搞政绩,为仕途升迁捞取资本

目前,有些地方官员之所以歪曲中央政府的精神,与自己的思想意识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为在很多地方出现基层政府官员“不怕法律,怕上级领导”的怪现象。这是目前中国官场上一种潜规则,若准守了这个规则,自己的仕途才能平安或者被提升;若不准守这个规则,很可能被社会淘汰出局。2009年7月,笔者随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在河南某地搞社会调查时,一位乡党委书记说:“我做的一切都是对上级领导负责,否则,我在这个位置坐不稳……”。这样的领导在当今的官场已是数不胜数,为了自己的官位,到了“指鹿为马”的程度。像湖北的李昌平、江苏的周严东这样的“异类”官员太少了。无论上级领导的“决策”对与错,是否违法,只有听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就是对的。用很多政府官员自己的话讲:“水太清,则无鱼,应该随大流”。《中国产经新闻》2007年6月6日报道,关于河南省延津县事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11月30日下发了豫政办〔2006〕101号文件《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该《意见》强调,对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经依法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记者了解,发生在榆东产业聚集区的13宗违法征地案件,并没有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被非法占用的耕地也没有按照规定退还给农民复耕。

这样的事例在目前的官场中实在是太多了,并且还在不停地发生,主要是因为这些违法的政府官员在新闻媒体报道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有些反而被上级领导“重用”。

从2009年,新华社记者报道的新乡东杨村事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新乡任庄事件和大河报报道的新乡封丘事件,到目前很多基层政府为建所谓的新农村非法占用大量耕地的违法事件,这些土地违法的基层官员不但没有受到上级领导指责,反而是一些上级领导亲自到违法现场剪彩助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但很多地方的政府领导按照“上级领导”意识却把它搞成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更高一级政府圈内“树立了榜样”。这样的事件不仅仅发生在“新农村建设”方面,违法占用耕地在其他方面也大量存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事件也是不断发生,如河南新乡的张八寨村,区领导为了建一物流公司强行圈卖250多亩基本农田,导致约300名农民失去土地。据了解,相关领导也因此收到上级领导的表扬。

这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违法也要搞政绩的原因。

2 非法征地,为了经济利益

从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中和笔者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歪曲中央政府精神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为了经济利益,这种利益本单位和自己本人同享。如新华社记者在报道新乡东杨村事件中计算的一组数据可以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违法的内幕。

记者在报道中讲:根据“东杨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在合法宅基上被拆除的房屋,以200㎡基准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650元/㎡;合法宅基上超过基准面积的,补偿标准为200元/㎡。而该村所在位置商品房价目前已达2400元/㎡左右,经此改造,村民每平方米宅基地保守估算至少损失1500元。即使扣除180亩自留地,剩余土地在挂牌出让后仍将“获利丰厚”。而另一方面,村民还要自掏腰包,以所谓“优惠价”购买新村的安置房。

再如张八寨村事件,政府征地给农民的补偿是每亩5.6万元,据了解,政府卖给开发商的价格是每亩40多万元,这是“大政府”的利益,“小政府”的利益也很高,按照文件上的征地面积和政府公开的补偿标准计算,卖地款应是1500多万元,但村务公开表上的数额却是1137多元,中间相差300多万元。这中间差额自然会流入“小政府”的腰包。

据相关资料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59万亿元,按照“他们”的分配原则,土地出让金撑起了地方政府45%——50%的财政收入。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政府是无本万利。也正是这种“无本万利”的生意经,才促使这些地方政府官员歪曲中央政府的精神或者违法去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 造成的矛盾激化与稳定隐患

 

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活资料,农民失去它,就像鱼儿离开水一样,面临死亡的危险。从上述的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是国家搞建设征用土地给农民的各种补偿,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却被一些政府官员层层克扣,落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已是寥寥无几。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非法占用大量耕地,导致耕地不断减少,有很多农民被政府从耕地上赶了出来,变成“无产阶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这些违法的政府官员在某些领导的“保护”下,却逍遥法外。为了生计,农民只有上访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些政府领导的推诿扯皮下,农民被迫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在这种况下,很多政府官员把造成事件的因素推向农民一方,从而造成矛盾激化和矛盾升级,引发群体事件。政府领导为了达到目的,对农民会不择手段,如中央广播电台记者报道新乡任庄事件:“共来了六七百人,穿着迷彩服、手拿电警棍、头戴安全帽,最后我们才知道,每来一个人员,乡政府发一百元,一辆车二百元,拖拉机每辆五百元,黑帮头目每人两千元”。

矛盾的激化还不算太可怕,它毕竟有解决的办法。可怕的是矛盾没有激化,而是隐藏了起来或者没被发现,这样就给将来的稳定带来了隐患。

如河南新乡张八寨发生的“圈卖耕地”事件,政府圈卖农民的耕地,自己不出面和农民协商,反而让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在农民中间四处游说,这是政府官员“发明”的新战术,叫做“以夷制夷”,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让“农民中的‘精英’去制服农民中的‘刁民’”,迫使农民就范。在有些农民仍不就范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竟然用“强盗”的手段对农民的耕地和耕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毁坏。这样更激起农民对政府官员的不满和仇视。有一些村民在各方面的压力下,表面上“顺从”了政府领导,但是内心对政府领导还是强烈不满。这种不满就像一只充满气的气球,其内部气体超过一定极限时就会爆炸。

针对这些稳定隐患,很多地方政府官员还没有认识到其危害性和严重性,在他们眼中认为这些少数“刁民”的折腾是翻不起什么大浪的。但很多专家、学者从很多地方发生的群体事件和个案中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近期发生的“福建南平”事件、“广州雷州”事件、“江苏泰兴”事件和“山东潍坊”事件,这样的事件在将来某个时间会不会“转嫁”到农民身上呢?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在思想上已经存有一些对社会不满情绪和对一些政府官员仇视思想,这种现象在一定时间内若得不到有效化解,任其蔓延,它会像一颗“毒瘤”将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四 建议

 

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这种不良社会现象 ,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从笔者走访的情况分析,其主要原因都是地方政府官员造成的。笔者从农民的角度给当前地方政府提几条施政建议:

1、少搞政绩工程,多搞富民工程

在当前中国,只有农民富了,才能说明中国富了,只有农村稳定了,才能体现中国稳定。但来自地方政府的“决策”错误,不断给农民造成伤害和侵害,农民怎样富,怎样稳。如新乡市政府为了给227省道扩建“绿化带”,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强行征用该路两侧50米的土地,由于该路两侧都是农村,很多民房被强行拆除,很多耕地被征占。农民质问基层领导:“是道路景观重要还是农民的生计重要?”回答是:“有异议,你们去问市政府”。像这样的形象工程已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该被叫停。

2、说实话、办真事,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都在讲实事求是,但有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却是口是心非,表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在农民面前完全失去了公信度。有很多矛盾都是由此造成的。如很多接访官员,在接访时对上访农民承诺的“天花乱坠”,把上访农民骗了回来,农民返回后依然是“涛声依旧”。这种“说人话,不办人事”的信访现象让农民完全失去对政府的信任。让农民最为气愤的是有些政府官员在施政过程中:“政府官员说你违法了,就是违法,没有违法也是违法;政府说他没有违法,就是没有违法,违法了也是没有违法”。

3、善待农村、善待农民

农村是广大农民生活的地方,政府官员不应该将其变成自己的摇钱树和后花园,没钱的时候来“摇一摇”,有空的时候来“转一转”。农民是当今社会最弱的社会群体,经不起过多的折腾,不要想建就建,想拆就拆。政府官员不要“戴着墨镜”歧视农民,特别是政府官员不要为了得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利用手中权利组织“灰色”势力“治理”农村和对付农民。因为你们吃的粮食是农民辛辛苦苦从地里种出来的,你们住的楼房是农民工一砖一瓦建起来的。假如说,这些农民都“消失”的话,整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

4、给农民“说不”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是村民自治”,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应该当家作主,有些事件应该自己说的算。但在很多农村管理和治理事务中却没有说话的权利,更没有“说不”的权利,一切都是政府领导说的算。《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但政府为了搞建设,根本不和村民协商,也不经村民同意,就能强行征占、圈占农民依法承包的耕地。使“村民自治”成为以摆设,使“农民当家作主”的说法成为空谈。

 

五 结束语

 

针对这种地方政府执政偏差的现象,很多政府官员抱怨说:“这是中国的体制问题”,不是一两个人能改变的。笔者很不认同这一观点,因为地方政府官员执政之所以出现了偏差,在其内部存在一种“潜规则”外,主要还是缺乏来自农民阶层的约束力,让农民管理和监督基层政府。

总之,只有让农民对政府的“决策”有一定的否定权,才能遏制住地方政府的“失策”对农民的侵害,才能消除农村很多不稳定隐患。

                                                                                中国农民维权网     

作者介绍:王建英,男,  河南新乡市高新区关堤乡张八寨村,电话13503441503,致力于农民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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