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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如何“捉奸在床”获取“小三”证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746
        半数以上离婚案牵扯“小三”,但是,“小三”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搜集相关证据,对此,宿迁维权网律师根据长期实务经验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保证书可直接证明第三者存在
  宿迁维权网律师从去年办理的50多件离婚案中分析发现,其中有10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另有18起案件涉及第三者。这种案件中,受害者一般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对此,宿迁维权网律师支招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很多家庭发生信任危机后,会求助私家侦探搜集证据。对此,律师介绍,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
  律师解释说,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等场所。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只有QQ聊天记录不能认定有第三者
  在代理中发现,很多离婚案中,女性都会把丈夫暧昧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律师指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律师总结道,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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