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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起诉垄断企业 公民如何获得证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469
    为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关情况。

  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诉讼,二是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公民可以起诉垄断企业,而且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这个法律的颁布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受到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什么意思呢,就是过去公民起诉垄断企业,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先行对垄断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或处罚,而现在不同了,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受损即可起诉,这本是法制的原则,我有损失了,我可以选择投诉、调解、并有权起诉,同样的道理,也反证说明过去因此原因有多少应该受理的案件没有受理,现在以规定的形式出台政策,看各级地方法院如何推诿,最高法的行动值得肯定。

  而最大的进步,应该是“被诉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

  记得去年11月份,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案调查事件自11月9日央视独家报道以来不断升温。而有媒体报道称,两家公司已经与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或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士昨日否认“和解”说法。据透露,反垄断局昨日派出了三路人马对北京市的5家电信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获得了详细证据证明联通对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实行了价格歧视政策。

  作为国家发改委,本是制定垄断企业价格的领导部门,他们尚难获得企业的相关垄断证据,要派出有执法权的三路人马,才获得详细证据,试想,作为普通公民,如何能获得相关证据呢?

  最高法的本次规定极具前瞻性,应该说最高法看到了法制的盲点。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受理垄断民事纠纷61件。从诉讼实践来看,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已经成为反垄断民事司法的难题。如果不缓解这一难题,受害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从案件所涉领域看,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引发的案件,又有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案件。从诉请赔偿案件来看,最大的索赔数额达2亿元。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原告胜诉的较少,这与原告取证较难有一定关系。

  笔者以为,最高法还可以更上一层楼地对规定作出修改。如果公民有证据证明受到损失起诉后,垄断企业提供虚假证据,法院可以直接进行调查。而“司法解释对于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也适当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这样的案件应直接规定原告不需要举证,而不是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为弱势的公民,手无执法利器,他所能做的也只能是保护好自己受损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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