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律宿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因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收被执行财物。
六、根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收取甲方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字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备注: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宿迁分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www.sqwq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