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10〕187号 2010年8月30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9-30 16:16:16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加快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加快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自2001年实施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以来,先后对公交线路走向、车辆档次等进行调整更新,有效保障了广大居民基本出行需求。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公共交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公交的运行体制、线网布局、场站设施、车辆档次、服务水平等方面急待升级改造。现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10〕4号)精神,就加快推进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同)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升级改造的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科学规划、相互衔接、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城乡统筹、线网一体的要求,统筹修订公交专项规划,调整优化线网布局,科学设置场站设施,合理调配运营结构,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实施,逐步建立起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场站为依托,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公交资源配置、场站设施建设、行业改革、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公司化改造。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交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推动公交企业在同等条件、同一平台上相互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3.统一标准、规范经营。制定统一的公交运营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公交运营服务监管制度,积极推行公交一票制,加快打造“惠民、优质、舒适、便捷”的公交品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公交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交行业自律。
4.优先发展、全面提升。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必须在线路运营、场站建设、车辆更新、资金投入、税费减免、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全力推动公共交通升级改造。
二、升级改造的目标任务
1.体制机制方面。加快推进公交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交业务专业化运营改革,实现公交运营专业化、股份运作规范化。加快公司化改造步伐,鼓励和支持公交企业对挂靠、承包的公交车辆提前进行公司化改造,至“十二五”末,公交车辆公司化经营率达100%。
2.线路运行方面。优化调整线网布局,适当延长运行时间,适时增开夜班公交和新线路,逐步实现路通车通目标。至“十二五”末,市区建成2-3条快速公交线路和公交服务示范线路,公交出行分担率35%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100%。
3.运力投放方面。分年度、按计划更新改造老旧公交车辆。根据客流量增长和新辟线路情况,及时增加公交车辆投放,加大运营密度。至“十二五”末,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以上。
4.场站设施方面。对市区现有公交站亭分年度、分批次实施改造,现有公交站台分批次改造为港湾式公交站台,新建(改建)道路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加快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建设。至“十二五”末,市区建成1个市级公交调度指挥中心,新建2-3个换乘枢纽站、3-4个公交调度站、1-2个充电站、1-2个加气站。
三、升级改造的工作重点
1.加快公交规划修编,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按照便于出行、经济合理、流向一致、城乡一体要求,以线网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运力投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市区“十二五”公交专项规划修编,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的评审与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把公交线路向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区等地延伸,适时开辟新线路,增加线网密度,提高公交覆盖率,减少公交盲区,并合理安排线路走向,尽可能保持直线行驶,减少线路绕行,减少换乘次数。优化城乡公交线路在城区段走向,实现城、乡线路有效衔接,零距离换乘,确保农村居民单次出行直达乡镇,一次换乘到市区。
2.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公司化改造步伐。对市公交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由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有一定股权,同时吸纳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层人员、其他公交企业或社会资本出资入股,做到人员身份置换到位、股权结构调整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到位,成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将宿迁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宿豫区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公交业务从综合业务中剥离出来,分别成立规范的股份制公交经营企业,实现公交业务专业化。三家公交企业的改造与剥离工作于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以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为主导,对三家公交企业以2009年底公司化经营率为基数,以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按线路、分年度制定公司化经营改造计划,鼓励和支持公交企业对挂靠、承包的公交车辆提前进行公司化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对公交企业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对不能按期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专业化公交企业的,取消线路竞标资格。
3.建设完善场站设施,提升公交调度服务功能。2010年启动建设一个集车辆调度停放、检测维修保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公交总站于一体的市级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加快改造提升核心区重点路段公交站亭,由里到外,逐步拓展到乡村,全面提升公交站亭形象。在市府新区、宿豫新区、宿城新区、老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分别规划建设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在每个中心镇建设一个农村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招呼站或候车亭。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场站同步配置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等智能化设施,加快公交智能化建设,提高公交综合服务功能。新建(改造)道路需要配套建设以及已投入使用需要改造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建设计划和方案,纳入市区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同步实施。
4.加大运力投放力度,提升公交车辆档次和规模。按线路、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交车辆改造,及时更新车龄8年以上车辆,并按照路通车通的要求,适时增加公交运力,加大公交车辆运行密度,提升公交车辆档次,试点使用电动公交、推广使用天然气公交,倡导低碳运输,推进节能减排。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车型,同步配置公交IC卡系统、GPS监控系统、语音报站系统、LED显示系统等智能化设施,并试点与各公交场站及后台指挥中心的信息联网,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5.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公交市场进出机制。按照统一运营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行“定线路、定时间、定班次、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运营规范,实行优惠刷卡乘车,鼓励有条件的线路实行一票制,加快公交服务品牌建设。同时,加强监督考核,按月对企业安全生产、公司化经营率、服务质量、教育培训、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等进行监管,每半年审查一次公交企业经营资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获取线路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公交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交资源配置上,重点考评企业公司化经营率、安全管理、经营行为等内容,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经营者。凡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考核不达标以及未按期完成股份制改革和公司化改造任务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经营权;凡擅自转让公交线路、车辆、场站设施等经营权的经营者,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四、升级改造的扶持政策
1.车辆购置补贴。通过车辆广告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动员和鼓励市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置符合标准的公交车辆,参与公交企业的车辆更新改造。对确需更新改造或新增车辆而企事业单位赞助不足部分,凡符合改造标准和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区财政给予每辆车购车款30%的资金补贴;对车辆等设施的智能化配备,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车辆改造由点到面,逐步实施,补贴资金在车辆及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并购置安装后及时拨付到位。
2.运营亏损补贴。根据公交线路特别是新辟线路客流量较小的实际,以及承担公益负担(包括70岁以上老年人、学生、盲人、伤残警察、军人、市级以上劳模、高新技术人才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支出,由市区财政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金额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根据上述补贴事项和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方案,经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补贴标准一年一定。
3.场站建设补贴。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捐资赞助,推动公交场站的改造建设,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加快市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市区财政每年给予市交通运输部门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从2011年开始,连续补贴3年,不足部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自筹解决。
4.相关税费减免。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市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地方征收的相关基金,涉及公交运营及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产的相关税费,财政、物价、地税、住建、公安等部门给予减免支持。对不能直接减免的,按“先征后奖”方式予以支持。
5.广告收益分配。公交站亭广告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用于公交事业发展。对已有站亭,广告收益主体和支付渠道不变。需要提升改造的,如原实施主体同意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的,仍由原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广告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原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期及原实施主体不愿意改造的,政府收回广告经营权另行公开拍卖,并进行改造。对政府投资新建站亭,由政府明确实施主体,广告经营权属政府所有,公开拍卖。对公交企业自筹以及政府补贴购置的车辆,车辆广告经营权归公交企业所有;对企事业单位出资购车支持公交经营的,车辆广告经营权归购车单位所有。公交广告发布与设置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管理,广告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
6.资金筹集与管理。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公交企业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政策性补贴基数及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更新)车辆补贴、新辟线路及亏损线路补贴等,提出资金筹集规模,并结合线路长短、班次密度、受益大小等拟定市区财政分担比例方案草案,会商财政部门,并经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财政将应承担的资金纳入各自年度预算,由市财政负责统筹,专户存储。在资金的使用上,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线路运营、经营考核、项目建设等情况拟定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按实拨付。对于公交企业接受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的资产,全部列入公司账面资产统一管理,并免收相关税费。
五、升级改造的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升级改造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办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支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配合,审定场站建设方案,优先保障公交规划的落实;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市区公共交通建设用地,对确定的停车场、候车亭、首末站、换乘枢纽、调度指挥中心等公交基础设施,按政府公益性用地供地方式优先供地;公安、交通、城管、住建部门加强运营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破坏、侵占公交设施等行为;发改部门将重点公共交通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及时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物价部门合理调整确定公交票价;财政部门加强市区公交发展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拨付;宣传部门加强公共交通升级改造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的浓烈氛围。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将定期对有关单位落实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支持升级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共交通运营情况的监督,积极听取广大群众对公交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全面完成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www.sqwq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