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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宿迁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566
    钟先生问:一个朋友去年借了他5万元钱,约定今年9月归还。现在借款已经到期,但该朋友以借条上只有签名,没有盖手印为由,不认可借条,也不想还钱。借条是不是一定要附有手印才有效?

  律师解答: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只要是借条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应该都予以认可,不一定非要按有手印才有效。本案中,5万元的借期已到,钟先生应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还债期限满2年的诉讼时效。

  借款没有抵押担保

  李女士问:她借钱给朋友买了一套房子,朋友在做生意时也欠下多笔普通债务。现朋友资不抵债,欲出售房产,她是否拥有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律师解答:针对债务清偿顺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女士的借款由于没有设置抵押担保,应视为普通债权,借款人的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其他债权人就借款人的房屋也没有设置抵押担保,也是普通债务,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普通债务都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所以李女士应早日起诉取得法院的执行依据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借债人玩失踪

  黄先生问:他借给朋友一笔借款,并约定有利息,还款期已到,但借款人目前下落不明,问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何才能要回?

  律师解答:从立案的角度来看,只要能提供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并提供借据,就可以立案了,借款人下落不明并不影响立案,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但黄先生的目的是能要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建议黄先生先调查其财产情况并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可以保证其诉讼目的的实现。今报记者魏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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