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乡政府借款1万元22年不还,河北小伙吴之胜大学毕业后辞职自学法律替父亲打官司。经过两年多的艰难等待,吴之胜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乡政府被判归还欠款及利息。近日,吴之胜一家终于拿到了近10万元的执行款。(11月2日《燕赵都市报》)
通过法律维权是“最优选择”,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选择维权时,法律途径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自己不懂具体法律,却又没钱请律师,于是只能通过各式各样的“创新秀”来吸引舆论关注,继而达到“维权”的目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人“自学法律维权”便显得弥足珍贵,让人看到了知法懂法的力量。
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能自学法律去维权。有些人,如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很难看懂各种“法律书”,自学法律去维权无异于天方夜谭。吴之胜自学法律维权成功是好事一桩,但谁能体会这种偶然的成功背后的艰辛与无奈呢?更何况,“自学法律维权”虽然抵达了公平与正义,却是“难以复制”的公平与正义,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自学法律维权,也不是每一家都有一个自学法律成才的孩子。因此,“自学法律维权”只能算是个人的喜事,却是制度的“悲剧”。来自正常法治渠道的维权成功,何时能从劳动者的梦想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