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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有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证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591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婚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判决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是否同意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婚内财产分割一项或数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动要求离婚的一方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的一种离婚形式。 

    协议离婚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判决离婚,主动提出一方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单方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薄及证明相关感情破裂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权、债务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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