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82
十二年前,几个好色之徒酒足饭饱之后,见女老板姿色诱人,于是心生邪念,残忍地轮奸了饭店女老板。2011年1月1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朱某、张某(均已判刑)在宿迁市宿城区西陈集镇(原泗洪县西陈集乡)一餐厅内,酒足饭饱之后,见女老板王某某姿色诱人,遂心生邪念,先由刘某、张某持剪刀、砖头对女老板王某某进行威胁、打骂,后刘某将王某某拽至卧室强行对其实施奸淫,随后张某及被告人刘某先后对王某某实施了奸淫。2010年6月22日,在逃的刘某幡然悔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刘某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的强奸行为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遂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作出前述判决。(作者:李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