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代表全家感谢您刘律师,没有您我的案子不可能有这种结果!”当事人张某紧紧握着刘利律师的手说。
事情还要从半年前说起。2013年8月的一天,老人张某前往市区一商场购买日用生活品,在乘坐商场内的手扶电梯时,因电梯较陡,该老人前方的乘客摔倒,将该老人带倒,致使老人摔伤骨折并住院治疗。事发后商场认为是老人前方顾客摔倒致伤老人,老人受伤与商场无关,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老人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刘利律师作为张某的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在本案中,商场因经营需要向顾客提供自动扶梯,张某因到超市购物乘坐自动手扶梯,双方之间形成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商场提供的电梯较陡致使老人前面顾客摔倒,带倒老人,商场作为经营者,依法应对张某人身损害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宿城区人民法院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商场赔偿老人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980元。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商场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历经半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作者:刘 利,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所 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385227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