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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车换座位 ,“代驾”、司机同获刑(图)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421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醉酒的驾驶员与同车的朋友迅速调换座位,企图逃避责任,殊不知朋友也是醉汉一个,结果双双获刑。

   2013年10月25日晚上,宿城区的李某和杨某跟一帮朋友到楚街“超越神话”唱歌,唱到兴头上五个人一共喝了二瓶红酒和18瓶啤酒。结束后一帮人各自回家,李某没有感觉到醉意,坚持自己开车并搭载了杨某和丁某。开出一段路后,李某反应渐渐迟钝,在老实小西路口看到红灯紧急刹车已避让不及,重重撞上了停在前面的一辆面包车。

    李某顿时慌了神,把车停在路边,忙对坐在副驾驶座的杨某说:“操了!我喝了酒不能开的,快换位置吧。”杨某此时忘记自己也喝了酒,竟糊里糊涂的答应了。两人换好座位后,趁面包车司机张某下车查看情况时,杨某发动汽车一溜烟逃走了。张某见状一边开车追赶,一边打电话请朋友帮忙,终于在一个路口把杨某的车堵住,杨某等人无奈下车协商解决纠纷。

   杨某和李某一下车,张某就闻到了一股酒气,再加上撞车后看到两人交换了座位,张某认定杨某是酒后驾车,便想借机多拿点赔偿:“你看,我车尾都让你撞烂了,你出八千块钱我们就私了。”  但是酒劲上来的杨某怎么也不同意,张某无奈报了警。民警把杨某和李某带到市人民医院检测酒精含量,李某为2.46mg/ml,杨某为1.92mg/ml,均属于醉酒驾驶。

   法庭上,李某对当时自己醉酒后的行为也十分不解:“只想到自己喝了酒出事故要蹲牢,却把杨某也喝了酒的事全忘记了。”而杨某则以为自己比李某清醒,想帮忙把事情掩盖过去。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和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杨仰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刘利律师提醒:酒后不开车应当成为驾驶人员的常识。但在酒驾已入刑的今天,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李某酒后驾车遇到检查或者发生事故时再与他人交换座位,企图逃避责任更为法所不容。目前各路口都安设有视频监控装置,能够清楚地拍摄到驾驶室内的画面,用这种方式是无法蒙混过关的。

      (作者:刘 利,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所  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385227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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