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36
电视购物像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维权带来了困难,细数这些困难可归纳为以下四大要点。
一、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或寻找
在电视购物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及经营所在地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说一概不知,一旦发生纠纷,责任主体难确定。这点在网络购物中也存在。
将矛盾转嫁物流或快递公司,一般电视购物会将商品的交付方式选择用物流和快递的方式完成。他们就是看中了这些公司一般都要求接货者先付款再验货的方式,剥夺了消费者通过查验货品来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般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当场退款,物流或快递将责任推到销售商,自称只负责送货收钱,而销售商躲在物流与快递的背后,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与之面对面交流。
二、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电视购物大部分是异地购物。对消费者来说,产生纠纷采取异地维权,特别是诉讼时,成本太高,很多消费者只有望而却步。而投诉牵涉到的确定主体、提交证据甚至异地奔波的问题,难度大,成本高。
三、调取证据难
电视购物程程序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买卖双方未具结书面契约,对货物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没有具体约定。三是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得。总之从证据角度讲,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
四、电视购物欺诈处理难
一些商家通过匿名方式与消费者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司法机关调查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由于采用匿名方式,这些不法商家就大胆地发布虚假广告,大行欺诈之道,引诱消费者上当,而能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