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87
以案说理
小梅(化名),1991年5月出生,一个原本心灵手巧、天真浪漫的女孩。14岁时,由于父母感情不和离异,小梅就被安排与父亲一起共同生活。在生活期间由于父亲的一些做法、观点与小梅心中原本很高大的父亲形象脱节,于是小妹变得骄横、自私、不可理喻。一次因与父亲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到了县城认识了一个比她大5岁的男子,两人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后分手。2006年小梅经人介绍来到了浙江一美容店打工,由于工作辛苦、枯燥,还要听人致使,任人摆布,小梅对工作产生了厌烦。此时认识了一个能给其提供住所、供其享乐的现任男友张某(一个曾因抢劫、盗窃出狱不久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双方交往了半年后,因思乡心切,于是携男友张某以及张某的朋友王某(系张某监狱牢友、一个刚刚出狱1个月的刑满释放人员)一起,三人来到了小梅的老家。不料,当小梅母亲看到小梅结交的男朋友后表示出了反对。小梅一气之下带着男友张某、张某的朋友王某一起驱车离家来到了如皋市。三人在如皋下馆子、住酒店、上网吧、购服装,很快将出来时带的4000余元消费,所剩无几。由于没有足够返回浙江的路费,三人在借款遭拒的情形下,经张某提议三人经预谋于2007年7月13日下午从如皋出发,以去南通为由,坐上了由被害人朱某(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在去南通的路上,小梅谎称呕吐,诱骗司机停车企图找到机会实施抢劫,被司机递上的呕吐袋而打破了原先的计划。后又乘坐朱某的出租车返回途中,王某即用左手卡住司机的脖子,右手持尖刀顶住司机的喉咙对其实施了抢劫,致司机朱某当场死亡,三人逃离现场。次日凌晨,三人在江平公路如皋路段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小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一审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因王某不服上诉后,案件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走上犯罪原因:
1、 缺乏家庭教育。
上述案例中,小梅由于父母离异,她一直怨恨父亲将母亲抛弃,。15岁时在一次与父亲的争吵后离家出走。小梅离开家后,其父对她不闻不问,也没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小梅的母亲,从而小梅出走的两个月,父母均没有对其行踪予以观察,也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从而在家庭教育中小梅得不到应有的关爱、看护和教育,致使青春期的小梅变得更不愿意回家,家庭对她来说已经没有了吸引力。
2、 结交不良朋友。
小梅离家出走后,由于没有了父母的约束,从而在外打工时只要谁对其有几句顺耳的话语或者金钱利诱,小梅就倍感亲切。从而在朋友的结交上也没有筛选,更缺乏辨析力。在打工中自认识了上列案例中的张某后,就对张某言听计从。特别是对仅认识三天的王某也不加过多的了解,从而三人出入饭店、进入网吧形影不离。在花光了身上的所有费用后,张某提议抢劫时,也不加阻拦,更不对张某、王某两人的身份进行辨析。在明知道两人都是刚刚出狱不久的劳改人员时,不但不以此与其划清界限,还以此为荣,从而共同参与了犯罪。
3、 自身没有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责任感
在上列案例中,小梅由于家庭的原因,她自己只是一味的想逃离家庭的约束,15岁踏入社会后,没有理想、没有目标、没有技术、没有手艺,从而为了自己一时的享乐,混迹与社会。从而先后结识了能够给其提供生活来源的张某和王某。由于没有正确的人生道路的指引,从而三人和成一团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没有正当职业,仅靠家庭的一时接济来维持生活。于是外出游荡不久三人因经济拮据再次向各自家庭伸手借钱遭到拒绝时,在其中一人提议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情况下,三人一拍即合。从而实施了无法弥补的,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恶劣行为。也使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给家长的建议:
1、离异家庭,子女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
现在单亲家庭并不少见,社会也对离异家庭的子女越来越宽容。但是,对成长期的孩子来说,父母的离异不能说对孩子没有影响。如果父母离异时不能与孩子有效的沟通,取得孩子的谅解,极易在一场离婚战中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孩子自我感觉低人一等,变得孤僻,厌学、甚至厌世。有的孩子甚至要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这实际上都是孩子发泄情感的一种表现。在此阶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定要注意因势利导,不可强势、一意孤行,这样有时事与愿违,会使事情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为此,一定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心理,当看护孩子的一方发现子女表现反常时,不要急躁。首先要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环境,使孩子有安全感;其次对孩子看作一个病人一样的看护,鼓励其好的一面,对其错误的做法或者行为要淡化,或者在事态平息后,进行正确的指导,这样能收到一些良好的效果。
2、 人际交往中要把握分寸,注意自我形象的塑造。
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复杂。但是,人不可能单独生活,人与人之间也不可能没有交往。因此,在交往中一定要注意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即是人身健康的需要,也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还是人生幸福的需要。从而,在人际交往中一方面父母要注重自我形象的塑造,保持良好的心理品质;另一方面当发现孩子有不良习气或不良行为时,要要找时机与孩子沟通、交流。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并鼓励孩子敢于对不良行为说“不”。由于青少年正是处在成长期,一旦朋友们聚济一堂他们就忘乎所以,没有约束,没有了是非观念,在此一有爱出风头的同伴提出行动方案,大多数人只是应和。有的明知道会产生不良后果也出于哥们义气不好拒绝。有的人是出于别人的一顿饭、一个激励、一些个人仗义等参加了应和。从而一念之差作出了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为此,在孩子平时与人交往中,父母也要随时提醒孩子做事要想到后果。培养孩子与人交往要有真挚友情的同时,也要严于律己,慎重择友。在交友方式上,应该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寻找知心朋友,在缔结友谊时,要慎交友,交好友。
3、 帮助孩子树立自己的理想。
理想是人生奋斗的目标。没有理想人生就失去了指路明灯、就缺少精神支柱、没有了力量的源泉。理想越远大、越崇高,作用就越深远广泛,产生的力量就越巨大。因此家长要帮助孩子从小树立目标,并随着孩子对社会认识的不断变化,使孩子对自己的理想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坚定并巩固孩子对理想的信念。不同时期的孩子,需要不同形式的引导。首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来说,他们的理想正处于感性的阶段。由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差,对社会的认识比较简单和片面,他们的理想由于缺乏理论基础,很大一部分是空想。为此,家长在此阶段要允许孩子可以有幻想,但要抛弃空想,并以此引导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其次、对于高中生和大学生来说,他们的理想正处于由感性向理性转变的阶段。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够通过对童年时代形成的理想进行反思,逐步从理性的高度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使自己的理想更为科学化。这时的家长,就要帮助孩子创造实现理想的条件,更可能多地在精神上、物质上支持帮助孩子,以使其达到成功的彼岸。再次、步入青年后期的子女,由于他们作为独立的个人参与社会实践,在政治上、思想上、心理上逐渐成熟起来,对社会的认识也比较深刻,能够把理想建立在理性的思考基础上去行动。这时的父母,可以一边鼓励子女去实现自己的人生坐标;一边可以随时提醒子女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还要注意对理想不断地充实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