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工人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单位迟签劳动合同 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61
    去年,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入职后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最近企业才提出签合同。有同学提出已经过了一年,倒签劳动合同期间需给双倍工资,企业予以拒绝。那么,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能通过倒签规避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无论后来补签、倒签的合同是否追溯到劳动者的入职期间,都逃脱不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邹某提出倒签、补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当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许多大学生就业时会遭到企业的“合同陷阱”,但是向上述同学一样能够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直接提出异议并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少之又少。在这里要提醒即将就业的学生,在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关注自己的利益,不要掉入企业设的“合同陷阱”。



下一个: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吗——宿迁维权网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5204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