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30
现在,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强化,打官司也不再羞羞答答,但以下几种官司建议你不要打。
1.被告没有履行能力的官司。打官司的目的是得到你想要的执行标的。有的案件即使你有绝对胜诉的把握,但如果被告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无法履行义务,你就达不到你的目的。因此,在打经济类官司前,最好先调查一下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果有财产可供清偿。官司就值得打,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不宜贸然起诉,只能另想办法或等待时机。否则将得不偿失。
2.没有充分证据的官司。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且存在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哪怕你有千般理,万般理,你也不能胜诉。因此打官司前,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能否收集到足以证明你的主张的符合要求的证据。
3.能够调解的官司。由于法庭上也有调解结案的指标,因此,很多案件法官会很卖力的调解。因此,如果是邻里,亲属,同事之间性质不算严重的纠纷,可试试用民调机构调解,不一定要到法庭上唇枪舌剑,劳心劳力劳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