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193
近日,四川省大竹县法院就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名八旬老人容留卖淫案作出判决,这是该县适用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第一例生效案例。
被告人未某某,生于1926年,被告人冯某某,生于1931年,二被告人系夫妻。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期间,二被告人在四川省大竹县庙坝镇街道1218号附2号的住处,多次容留陈某某、谢某某、张某某等多名妇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每次从中收取5元的费用。
该案由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未某某、冯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自己住所容留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者;二被告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之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适用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
据了解,该案是四川省大竹县法院根据刑八修正案对已满七十五周岁老人犯罪适用减轻处罚的第一个案例,也是该县适用刑八修正案的第一例案例。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截至日前,该判决已生效。